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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鑽漏洞爽領租金補貼 營建署:會督促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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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近日台北市發生有租客去公所要申請租金補貼時,竟發現自己的租屋處還有人居住,原來是之前承租的一位女大學生將戶籍遷於此,但搬走後卻未將戶籍遷出,形同溢領租金補貼的漏洞;對此內政部營建署也特別做出聲明,並表示會督促台北市政府深入了解個案情況,並督促追繳。
 
台北市這名租客一家三口承租2房1廳的物件,後來房東提醒可以去申請租金補貼,當時規定戶籍必須在租住處,該租客到公所要申請時卻發現自身的租屋處還有人住,經過深入瞭解才知道,原本之前在這租套房的一位女大生的戶籍未遷走,誇張的是,女大生還將媽媽與她的其他5個兄弟姊妹共7人的戶籍都遷過來,且是低收入戶,搬走後戶籍未遷出而繼續領租金補貼與低收入補助。
 
 
台北市發生租戶搬走後卻未將戶籍遷出的租金補貼漏洞,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會督促台北市政府深入了解個案情況,並督促追繳。圖/好房網資料照
營建署表示,2020年度的租金補貼,額度將增加到12萬戶。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攝
 
對於這樣的租金補貼漏洞,內政部營建署指出,租金補貼早就訂有租金補貼異常查核作業要點,如果沒有租賃事實,應追繳溢領的租金補貼。
 
根據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22條規定,受租金補貼者申報資料有虛偽或不實情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租金補貼,並撤銷或廢止原補貼,且要追繳溢領的租金補貼。
 
營建署表示,依租金補貼申請異常查核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通報異常案件,應限期通知申請人說明,發現有疑似異常情事者,移送警察機關辦理。經地方檢察署起訴且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規定停止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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