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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名目大挪移 工資變少恐違法

#政策 #伙食津貼 #本薪 #加薪 #勞工 #工資

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財政部二月宣布,伙食津貼的免稅額上限從一千八百元調高到兩千四百元。但有雇主採津貼增六百元、本薪減六百元的作法,名目上「加菜」,實質上卻未加薪,引發爭議。勞動部發布函釋,指雇主若自行逕調本薪和津貼,致勞工「工資」總額減少,可開罰兩萬到卅萬元。

今年景氣復甦,國內多數勞工盼不到加薪。圖為賣場上食品服務業員工,埋頭工作狀況。 本報系資料庫

免稅新制上路後,不少企業響應,員工不僅一年實質加薪七千兩百元,這筆錢多出來的加菜金還可免報所得稅。

但有企業卻從名目上「乾坤挪移」,一增一減後,實拿的月薪沒變,各地勞工機關近期頻獲民眾申訴,只好發文給勞動部請示雇主是否違法。

勞動部發布通函指出,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工資的數額、項目等議定、調整,應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雇主若要變更,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後才能實施。

勞動部說,伙食津貼若非「工資」,只要勞工津貼增加、本薪減少,雇主又未與勞工協商合意就自行挪移名目數額,即使員工的總收入不變,仍違反勞基法。

但若伙食津貼為「工資」,津貼增加、本薪減少後,工資總額不變,即使雇主未與勞工協商合意就自行挪移,雇主不算違法。但勞動部強調,只要涉及勞動契約內容變更,最好還是經勞雇雙方同意,以避免勞資爭議。

換句話說,雇主挪移各名目數額是否違法,關鍵在「工資」。勞動部提醒勞工,只要是固定每月支領,就應視為是勞工提供勞務所獲得的經常性給予,算「工資」;若企業免費提供伙食,或由勞工自費負擔、雇主酌予補助,選擇不用膳者就沒補助,則是「福利」非工資。

財政部說,呼籲企業單純增加伙食津貼、幫員工實質加薪。有勞工退而求其次說,能加薪當然最好,但若只是增減各名目數額,至少還多出七千百兩百元的免稅所得,「還是有賺到」。以稅率百分之十二計算,可少繳八百六十四元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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