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汪姓女大學生16年前因感冒到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就診,周姓醫師及鮑姓護理師為她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治療,又再注射葡萄糖酸鈣,卻因混用導致她缺氧性腦病變因而四肢癱瘓,最高法院認定醫院人員確有疏失,9日判決周、鮑及三總澎湖分院須連帶賠償1551萬1722元確定。
當時只有19歲的汪女,由法定代理人提起求償訴訟主張,她因感冒症狀持續不退,2008年5月21日前往三總澎湖分院就醫,周姓主治醫師認為她是右側「急性腎盂腎炎」,讓她住院且注射第三代頭孢子菌類抗生素(第三代抗生素)。
隔天,周姓醫師醫囑指示對汪女注射葡萄糖酸鈣,並由鮑姓護理人員以靜脈點滴輸注該藥物,後來汪女就出現血壓降低、癲癇發作及休克等現象,雖經急救並轉院治療,仍因缺氧性腦病變造成兩側肢體癱瘓,汪女認為周、鮑及三總澎湖分院明顯有疏失,提告請求法院判准連帶賠償。
案經多年纏訟,直到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周姓醫師使用第三代抗生素後48小時內即給予汪女葡萄糖酸鈣使用,而周就其當時併用葡萄糖酸鈣的必要性,並未提出醫學學理證據或相關醫學文獻佐證,有違背藥品「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原則。
合議庭認定,周姓醫師確有違反醫療上必要的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情形;鮑姓護理師為汪女添加葡萄糖酸鈣前,則未徹底清洗輸注套,在發現輸液管路阻塞或內容物混濁狀況時,竟未停止輸注,反而加快點滴輸注速度,也有疏失,判決周、鮑及三總澎湖分院必須連帶賠償1551萬1722元。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昨日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