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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亭KTV涉侵權 業者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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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李文正/台北報導

被稱為寂寞經濟的「電話亭KTV」近年竄紅,但也衍生侵權爭議。凱歌公司劉姓負責人將電話亭擺放在新光百貨天母館內,遭擁有專屬授權的揚聲多媒體公司控告侵權,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在KTV拔除網路線後即不能播放歌曲,業者等人並無複製歌曲至機台內,無涉侵權行為,昨將相關人不起訴處分。
 
去年10月2日下午,揚聲公司派人喬裝成消費者,在新光三越台北天母店地下1樓的商場,發現「Super mini k電話亭KTV點播系統」內播放流行歌曲,有薛之謙的《演員》、周杰倫《告白氣球》、鄧紫棋《光年之外》等61首,都是海蝶、杰威爾、索尼、華研等專屬授權給揚聲公司的歌曲,因而控告新光百貨、美儷娃公司、凱歌公司負責人侵權。
 
電話亭KTV點播系統被控侵權,士林地檢署認定無複製歌曲,沒有侵權。(李文正攝)電話亭KTV點播系統被控侵權,士林地檢署認定無複製歌曲,沒有侵權。(李文正攝)
 
美儷娃劉姓負責人稱「電話亭」是選物販賣機第二代機台,去年7月以每月1500元向凱歌公司承租,沒有複製歌曲,與傳統將歌曲儲存在卡拉OK機台內有所不同,且不知道電話亭播放的歌曲為何?是民眾將歌曲上傳到網路,再自行點選歌曲歡唱,可從Youtube或其他串流資料取得,並非他們提供,也沒有重置儲存。
 
新光百貨也說,每月收租8000元提供場地,並不清楚業者如何經營。
 
檢察官與告訴代表人實際勘查,並投入250元點歌,螢幕出現「點擊緩衝」、「排隊中」,此時將網路線拔除,歌曲就無法播放,顯示來源是透過網路搜尋以串流媒體讓消費者點選,被告等人無法在短時間派人到場過濾是否擁有合法版權,歌曲版本是消費者自由選擇,業者無法從中干預。

檢方認為,電話亭並非在公開場所播放歌曲,劉男、美儷娃公司、提供場所的新光百貨並沒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商標權,對劉等4人作出不起訴。

李文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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