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德宜/台北報導
新北市三峽區19日慘重車禍,肇事的78歲余姓老翁31日上午7時20分不治。車禍肇責人死亡,被害人還能求償嗎?律師黃柏榮在臉書評論此事,「大家最擔心的還是來了」,他表示,不少人以為肇事者過世,民事責任就此終結,但事實並非如此。
黃柏榮表示,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若肇事者生前尚未履行的損害賠償義務,將由其繼承人負責清償,但責任範圍僅以「所繼承之遺產」為限。簡單來說,假設肇事者留下的財產只有新台幣100萬元,那麼即便所有被害人實際損失總額遠超此數,最終能獲得的總賠償也不會超過100萬元。
新北市三峽區重大車禍,肇事的余姓老翁31日不治,圖為警方在事發當天蒐證情形。圖/聯合資料照片

他表示,這意味著,被害者或家屬雖仍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但能夠實際執行的金額,將受限於肇事者的遺產總額。如果事先沒有足額保險或賠償保障,受害者往往將面臨求償無門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