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鍾維軒/台北報導
台北市新工處近日重新修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把各類違規進行分級,統一裁罰標準,明訂各項施工違規裁罰金額,並對連續違規加重處罰,可處1萬到10萬元。新工處挖掘管理科科長黃繼模21日表示,光是去年就有500件違規遭罰,強調不是北市很多違規,而是查核嚴格,只要違規就會立刻開罰。
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日前針對道路挖掘施工各項違規態樣,重新修訂「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明訂各項施工違規裁罰金額,並對於連續違規施工加重罰處,以保障用路人安全,減少道路施工品質不良,避免造成交通意外。
北市今年起針對道路挖掘連續違規加重處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示意圖,非當事人)
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陳宏銘主任表示,未來各管線機關在道路挖掘施工違反規定時,將視違規情節輕重,分級辦理裁罰,使裁罰更趨於公正,避免發生違規施工行為。
黃繼模指出,這次修法把大部分的違規樣態都寫進自治條例中,明訂各項違規裁罰標準和金額,過去最多的違規項目,就是未依規定通報開挖管線,另外是超過許可施工時間仍繼續施工,只要有人檢舉,或是警方看見也會去確認識否違規,後續再通知新工處進行稽查。
黃繼模透露,去年道路挖掘違規就有500件,相對其他縣市而言,台北市管控很嚴格,未來還會針對連續違規加重處罰,只要業者不小心違規,就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