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勞動部勞金局投資組前組長游迺文被控與寶佳集團前執行長唐楚烈、業者操縱遠百股票,19日被判決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同案寶佳集團資產管理公司前執行長唐楚烈判處有期徒刑8年,寶佳集團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主管邱裕元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參與人寶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游迺文、唐楚烈、邱裕元的違法行為而取得的未扣案犯罪所得4億6100萬2750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應予沒收。
此外,參與人嘉源投資公司因游迺文、唐楚烈、邱裕元的違法行為而取得的不法利益7779萬3400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外,也宣告沒收,因此,全案2部分犯罪行為應沒收的犯罪所得,合計為5億3879萬6150元。
判決書指出,唐楚烈、邱裕元利用寶佳集團名下帳戶下單買賣遠百公司股票,操縱遠百公司股價,引誘不知情之投資大眾買進交易,破壞證券市場交易機制,並進而出脫有價證券謀求獲利,嚴重破壞有價證券市場價格及交易秩序。
判決書還說,考量唐楚烈、邱裕元為寶佳集團所獲取的財產上利益合計達5億3879萬6150元,金額甚鉅,且唐楚烈居於本件操縱遠百公司股價之主導地位,邱裕元則為次要配合操作的人等,依法對游、唐、邱量刑,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