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林欣儀/台中報導
發生在3年前的彰化社頭民宅凶殺案,陳男疑因酒後與蕭姓好友發生衝突,持刀砍殺蕭男36刀致命,陳男辯稱他因曾發生車禍、記憶缺損,不記得自己有殺人。但種種跡證指向他涉案,一、二審皆判陳男死刑,但更一審逆轉,法官參酌聯合國兩公約條款,改判無期徒刑。
陳男出庭時辯稱,他曾發生車禍、導致記憶缺損,在記憶中沒有自己殺人的情況,但也坦承「可能有殺人這件事」,經陳母、醫師等作證,且陳男確實患有重度憂鬱症、長期就醫中,並有酒精依賴、睡眠障礙的疾病。
參酌聯合國兩公約條,死刑犯改判無期。(圖/擷取自pixabay)

法官認為,根據警方在陳男住處找到的血衣及命案現場留有他的DNA等跡證,確認陳男涉案,一、二審雖認定陳殺人時未達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程度,但參酌聯合國「保障死刑犯人權保證條款」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要情節最重大犯罪且非精神障礙者才得以判處死刑,決定撤銷原判決。
判決也指出,因陳男在案發時有正當工作,他從35歲之後多數時間都在監所中度過,表現算良好,就算曾與其他收容人發生爭執,但事後態度好且配合調查,可見他不是不知反省、無悔意的人,判他無期徒刑。
此案發生在2015年11月,當時蕭男與陳男約到社頭鄉老人會館外涼亭喝酒,2人酒後起口角、不歡和散,陳竟於晚間7點多持刀到蕭住處,砍殺36刀,導致蕭男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