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78

內政部修法!使用鄰地設停車空間 同意書須載明期限

#政策 #居家 #內政部 #修法 #建築物 #變更 #使用執照 #鄰地 #停車空間 #載明期限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內政部於17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辦法,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76號解釋文,增訂未來建築物因申請變更使用執照,需要在鄰地空地增設停車空間時,鄰地所有權人得提供附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且主管機關應發給定有相應期限的變更使用執照,以合理保障人民處分財產的權利。
 
內政部表示,現行建物變更使用執照,需於鄰地承租停車空間時,為避免同一土地重複被使用兩次,會檢附鄰地提供「沒有記載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該變更使用申請。但因過去曾發生鄰地地主想取回空地另作他用,卻受限於同意書沒有載明期限,以致於無法解除土地上的管制限制,造成民眾無法處分財產權的情形,經多次訴訟後仍敗訴,進而向大法官聲請憲法解釋。
 

 

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辦法,增訂未來建築物因申請變更使用執照,需要在鄰地空地增設停車空間時,鄰地所有權人得提供附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且主管機關應發給定有相應期限的變更使用執照。圖/google map
台積電、房市熱潮下,楠梓的房價、地價都向上「噴發」,讓在地房仲業者都相當驚訝。圖/google map

 

 
因此,這次修正「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主要參考司法院釋字第776號解釋文,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受理建築物變更使用、須增設停車空間於鄰地空地時,鄰地所有權人得檢附載明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該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變更使用文件,也應註記相應期限,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宗旨。
 
另外,這次也配合其他中央部會主管法令修訂,同步於附表增列建築物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舉例,包含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表演館(場)、運動訓練班及特殊教育學校等場所認定;以及配合無障礙設施及防音相關規定,也同步修正附表的檢討標準。內政部指出,「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9條及第2條附表2、第3條附表3、第4條附表4修正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的新聞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