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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驚爆積欠2.5億加班費 員工哭訴:5年了!

#地方 #交通 #高鐵 #加班費 #工時 #勞工 #勞檢
聯合報記者胡瑞玲/台北報導
 
台灣高鐵公司自2007年通車起,未如實給予員工國定假日及超時工作加班費,積欠金額高達5億,高鐵企業公會2014年成立後積極捍衛權益,北市勞動局也展開勞檢,直到2016年高鐵公司才付清一半,迄今過了5年,仍有2.5億尚未付清,員工盼高鐵公司盡快償還,勞動局則將於本月20日舉辦協調會。
 
高鐵企業公會爭取加班費多年,目前有逾1800名成員,近8成為「輪班制」,許多成員皆未領到加班費,遭欠金額從萬元起跳,更有資深員工被欠40多萬。
 
台灣高鐵公司自2007年通車起,未如實給予員工國定假日及超時工作加班費,積欠金額高達5億。圖/聯合資歷照
台灣高鐵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經勞動局勞檢處查後發現,多數員工加班卻未領到加班費,依違法「勞基法」第24條開罰高鐵15萬元;國定假日要求員工出勤沒給付加班費,依違法「勞基法」第37條開罰高鐵15萬,並提出訴訟。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2月23日判決出爐,針對延長上班時間卻未給付加班費部分,因被抽查的個案,表定出勤的上班日有請特休假,不須給加班費,因此撤銷勞動局訴訟。
 
對此,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出,多數員工均有加班領不到加班費問題,被抽檢的個案,是在平日上班日請特休假,並非國定假日請假,不管是否有請特休,當天都應給付員工薪水,因此理當獲得加班費,後續將繼續上訴。
 
但國定假日要求員工出勤卻沒給付加班費部分,高鐵公司雖稱員工的國定假日休假已有「調移」,但法院認為,勞工並未同意國定假日遭調移且有出勤,高鐵公司應給付加班費,判決勞動局勝訴。
 
「該還給勞工的加班費就該還」,高鐵企業公會理事長陳堯森指出,公會沒理由被打壓,已過了5年,積欠的2.5億元應盡快償還,高鐵公司違法在先,不該模糊焦點,盼能重視勞工權益,彼此20日靜心協商,並盼能盡快把加班費還給員工。
 
陳信瑜表示,鑒於勞資雙方權益,勞動局將於本月20日下午2時,邀請高鐵公司、高鐵企業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出席,進行勞資協調會議,並請高鐵公司提出還款期限及方案,盼能達到共識。
 
對此,高鐵公司回應,加班費爭議已於2016年初與高鐵企業工業完成協議書簽訂,並於同年8月19日陸續發放一半的加班費,剩餘加班費將視行政訴訟最終判決結果,決議是否發放;另,法院去年一審判決並非最終判決,針對遭指違法勞基法第37條部分,後續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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