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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縮短工時修法 3難題卡關

#政策 #工時 #加班費 #勞工 #勞動部

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勞動部長陳雄文昨(10)日明確表示,縮短工時修法在行政院遭遇三大難關,包含正常工時縮減形式、變形工時拉長與否、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等。學者認為,在縮短正常工時之餘,也該給企業彈性空間,支持正常工時改為雙周80小時、變形工時增至12周,因為談判有「拿」就要有「給」才行。

勞工團體縮短工時訴求,預計明年進入立法程序。(本報資料照片)

勞動部昨舉行成立周年暨新春記者會,陳雄文表示,政委馮燕上周已開過勞基法修法會議,有三大爭議仍待克服,第一是縮短正常工時,工商團體希望改為雙周80小時而非單周40小時;第二,盼變形工時從8周拉長為12周;第三,每月加班上限時數60小時,工商團體盼再增加,相關爭議仍待凝聚共識。

文化大學勞工關係系副教授李健鴻指出,兩周80小時較符合業界需要,像是輪班制產業,需兩天才能輪一次班,一旦改為每7天計算一次正常工時,將不利雇主排班,91年政府調降工時也面臨類似討論,才決定出目前的雙周84小時版本。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也認為,雙周正常工時可變形使用,一旦減為單周,等於把雇主彈性拿走,經營將有不便,勞工拿到縮減工時,也該讓企業拿到變形的彈性。至於變形工時是否再拉長,辛炳隆分析,不能用單一標準訂定變形工時,應有產業別、季節性差異才對。

李健鴻則表示,傳統產業有的旺季將近3個月,現行的8周變形工時已不夠用,若企業能明確承諾會讓勞工100%補休等相關配套,應該給企業更多彈性才是。

但是在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李健鴻明確指出,勞動部規劃從每月48小時調為60小時,一次增加12小時,但每月正常工時縮減的幅度僅有8小時,縮減工時等於毫無意義,他批評,如此調法根本是「為德不卒」。

辛炳隆則說,他更重視加班費的成數是否提高、是否確實支付加班費,這才是重點,因為台灣受限於很多不成文的責任制,讓勞工無法確實領到加班費,相當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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