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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訪客戶不算加班?法院挺勞檢裁罰

#加班費 #地方 #銀行 #勞檢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某銀行營業員連續2天超時工作,銀行未給加班費,被市府勞動檢查發現,裁罰5萬元,銀行以員工是拜訪客戶,非提供勞務主張免責,法官判裁罰有理。

桃園地院調查,在銀行服務的潘姓營業員,2年前的7月中旬,連續2天下午拜訪客戶,隔天補登下班時間為下午4點50分,超過約定下班時間50分鐘,銀行未給行員加班費,被市府勞動檢查發現,裁罰銀行5萬元。

銀行提行政訴訟指出,「營業員就職約定書」約定上班時間是上午8點到下午4點,潘姓員工連續2天下午外出,隔日補登簽退時間,但其訪談客戶紀錄表並無登載任何提供勞務的內容,且以拜訪「非自己客戶」名義外出,與業務無涉,不屬於提供銀行勞務,主張不算加班、應撤銷裁罰。

法院審理時,桃園市府指出,曾訪談二名工作性質與潘姓員工相同的營業員,二人都表示,因業務與證券交易有關,中午無休息時間,收盤後都會外出訪視客戶,外訪到何時結束,隔日再補登下班時間,拜訪客戶屬於「業務範圍」。

法官審理後,引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勞工是否延長工時,應以出勤紀錄為主要依據」,銀行主張員工拜訪「非自己客戶」,不算提供勞務,法官認定這項主張不足以推翻員工出勤紀錄,以銀行未給超時工作加班費,判裁罰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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