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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大變革 將定課徵基準日改按年查核

#理財 #房屋稅 #政策 #查核 #課徵基準日
工商時報記者傅沁怡/台北報導
 
房屋稅課徵方式將有重大變革。財政部高層指出,由於地方稅捐機關反映現行房屋稅每月查核過於繁複,擬於推動囤房稅2.0採全國總歸戶的同時,仿照地價稅課徵模式,訂定房屋稅課徵基準日,用按年查核取代現行按月查核。
 
目前稅捐機關每月都要訪查房屋使用情況,例如是自用還是出租,進而評定稅率;房屋買賣時也是以該月15日為準,評定當月房屋持有人,進而決定當月房屋稅由何者負擔。
 
財政部高層指出,由於地方稅捐機關反映現行房屋稅每月查核過於繁複,擬於推動囤房稅2.0採全國總歸戶的同時,仿照地價稅課徵模式,訂定房屋稅課徵基準日,用按年查核取代現行按月查核。圖/中時報系資料照片
業者在建案興建的期間,常於工地旁建築臨時性售屋接待中心,應課徵房屋稅。圖/中時報系資料照片
 
官員表示,未來房屋稅將有一個統一的基準日,基準日當日持有者即為納稅義務人,並依當日使用情況判定房屋稅率。作法上就是比照地價稅訂出「基準日」,例如房屋稅稅單是在4月寄發,因此基準日可能訂在2月或者3月。
 
另外,房屋稅開徵日是每年5月1日至31日,未來開徵日期不會改變,但目前地價稅除了基準日為8月31日外,另規定要變更用途(例如改為自住)者必須在地價稅起徵日(11月1日)前40天,即9月22日前申請。
 
相對的,現行房屋稅規定,若因買賣要變更用途,須在移轉後30天內提出申請。未來這部分也可能比照地價稅訂一個日期。舉例來說,過去如果9月1日買賣房屋,最慢10月中前要申請自住,隔年5月的房屋稅才能適用自住稅率,未來擬在隔年3月15日前申請即可。
 
財政部說明,這樣的變革不管對稅捐機關或民眾來說,都更簡單且容易依循,因此聽取地方稅捐機關的建議後,目前積極研議在推出囤房稅2.0時,一併針對這部分修法。官員強調,房屋稅相關改變都涉及房屋稅條例修正,目前計劃9月把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如果經過三讀、生效,後年5月課徵明年房屋稅時,就可適用新規定。
 
值得留意的是,囤房稅2.0已把非自住房屋稅率,調高到2%至4.8%,且改為全國歸戶,但囤房稅是以房屋稅為課稅基礎,房屋稅課徵訂定基準日後,等於也給了囤房族適用囤房稅時一個緩衝時間。
 
根據財政部統計,112年期房屋稅全國開徵929.18萬件、年增約1.4%,稅額為新台幣869.97億元、成長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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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沁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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