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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設公益設施 中市擬提高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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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台中市公托、公幼、老人關懷據點增設速度緩慢,早已供不應求,但卡在用地及使用空間難尋,市府又有預算限制無法大量購地。

 

國民黨台中市多位議員正提案修訂「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希望建物設公益設施,容積獎勵可以從1倍提高為3倍,而且不限於社會住宅案;議會法規委員會已通過,由市府提修正案送議會審查。

 

台中市議會研擬增加建物增設公益設施的獎勵。圖為議會開會審查預算。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台中市議會研擬增加建物增設公益設施的獎勵。圖為議會開會審查預算。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多位建商對此樂觀其成,表示目前施行法條沒誘因,多年來才無人配合;但也有業者認為要看地段,例如在七期精華區土地太貴,即便獎勵再高,也不太可能拿來作托老托幼使用,在蛋白區年輕家庭集中區較適用。

 

台中市議員李中表示,目前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規定私有土地興建,若是提供600平方公尺以上容積樓地板面積做社會住宅使用,將所有權移轉給台中市,得免計容積,最高可以獲得獎勵容積1倍。

 

但是此獎勵誘因不足,多年來乏人問津,等於建商要蓋1千坪送給政府,自己才有1千坪可賣,建商多認為是白忙一場。

 

國民黨議員近日聯手提案修訂相關條例,爭取放寬獎勵條件,只要增設公益設施不限社會住宅,包括公幼、公托、關懷據點、社區活動中心等,都能有相關容積獎勵,且獎勵上限從1倍提高為3倍,建商才可能把建物店鋪等精華處免費供給政府。

 

國民黨議員認為,目前公托、公幼、長照等公益設施供需失衡,鼓勵民間興辦有其必要;建商接受政府容積獎勵、興設公益設施,產權屬政府所有,政府可以自己經營,也可委外,不但解決政府興辦公益設施土地、空間不足的問題,也讓社區民眾方便托幼,長輩可就近共餐、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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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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