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交通部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提訟要中國廣播公司將板橋8筆、八里16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為國有勝訴確定;交通部認為,中廣擅自出售其中3筆土地,侵害國家利益,提告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台北地方法院判中廣應賠償交通部9201萬元。
2004年交通部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提告索討中廣占用作為播放機室和發射站的板橋、八里土地,最高法院分於2010年、2014年判決確認土地皆中華民國所有。

交通部主張,中廣1981年將板橋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為自己,4年後再以「作價轉帳」方式,將所有權移轉登記到自己名下,經法院判決確定土地移歸國有,但中廣分別於2002年10月22日、2003年10月22日,將其中2筆板橋土地出售給第三人。
中廣另於1971年、1975年間,以徵收或分割轉載方式,登記為八里土地的所有權人,交通部認為,法院已判決確定八里土地為國有,但中廣卻在2004年3月,出售其中一筆土地給第三人。
交通部主張,中廣不是土地所有權人,無權處分或出售土地,侵害應歸屬國家的利益,交通部身為管理機關,提告要求中廣返還2億2907萬餘元不當得利。
中廣反駁,確定判決效力不及於已出售的板橋、八里土地。法院認為,根據板橋、八里土地移轉登記案件的確定判決,土地皆屬中華民國所有,中廣並無土地所有權;中廣出售國有土地受有利益,應負擔返還不當得利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