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壽險保單明年1月1日後有三大改款,第一是保戶申請住院醫療費用時,壽險公司可以洽其他醫生的專業意見,會減少「濫賠」及浪費醫療資源;第二是壽險公司最遲必須在保單復效期屆滿前三個月,通知保戶可行使復效權;第三是傷害險的失能保險金給付標準,新增鼻未缺損、但鼻機能永久顯著障害者,算是11級失能,會理賠5%。
三大改款讓很多壽險保單、醫療險保單及傷害險保單明年1月1日後都要出新款,新增這些內容,再加上明年初責任準備金預定利率要調降,今年多數保單大概都只能賣到年底。
壽險保單明年1月1日後有三大改款。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保險局15日亦提醒保戶二件大事,就是既往症是「不保事項」,即保戶已有相關病史,投保後無論經過多久再發病,保險公司都不會理賠;第二是保戶的誠實告知義務,若已患病卻不告知,保險公司的健康險未來都可以不給付此項疾病的理賠金,若是在保單成立二年內,保險公司更可解除契約。
保險局在今年4月9日已修正「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共有10款保單都新增一款,即原本醫療險各項理賠申請時,保險公司必要時可以經保戶同意,調閱就醫相關資料,明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除了可以調閱就醫資料外,還能洽第二意見,即基於審核保險金需要,保險公司可以徵詢其他醫生的醫學專業意見,相關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這項條款是基於現行實務、保險業辦理理賠需求,可徵詢醫生意見,也參酌行政院消保處的意見增修此條文。
過去有人生小病硬住院賺理賠金,或進行一些醫療行為似乎不必要的部分,保險公司未來可能會洽同科醫生的第二意見,進行必要的理賠審查。
第二項改款是今年6月13日公布的「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亦是明年元旦上路,其中第七條第八項,保單失效後到復效期限前至少三個月,保險公司要通知保戶可復效的權利,避免保戶錯過期限,保單永久失效。
第三項是今年6月21日公布的「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其附表的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也是明年元旦上路,即依據立委建議,很多人鼻子外觀未毀損,但鼻孔閉塞、呼吸困難,無法矯治、或兩側嗅覺完全喪失,以後都算11級失能,可理賠5%保險金,張玉煇表示,這部分對保戶應算是比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