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徐宇婕/整理報導
在外租屋如果碰到房東任意的進出你承租的房子時該怎麼辦?最近在PTT的女孩版上就有一名網友發文描述房東的荒謬行為:敲門後尚未得到回應就直接開門,此文一發引起網友討論,有網友建議原PO換鎖,也有網友直言「房東這樣是違法的」。
房東出租房間後,該部分空間即為房客合法佔有使用,房東無權進出租屋處。(好房資料中心)
根據民法第421條第1項(租賃概念)「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予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民法第421條第2項也規定「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例:檢視屋內電線、電路、電器、瓦斯等用品之安全時)」外,房客有權拒絕。
簡而言之就是,房東出租房間後,該部分空間即為房客合法佔有使用,雖然房東是房屋所有權人,但是將房屋出租後,於租賃期間內,使用權皆歸屬承租人,房東無權進出租屋處。若房東逕自進入,恐違反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嫌及民法195條第1項侵害自由之損害賠償責任,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遭到房東擅自侵入的話,可以這樣做...
1.簽約前先跟房東釐清「公共空間」的定義,並與其表明自己的隱私權遭到侵犯。
2.加裝暗鎖,防止房東直接侵入。
3.更換門鎖,不用房東同意,但是注意要保存原鎖,在退租時換回原鎖,完成交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