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示範區容積率大鬆綁,內政部部務會報昨(15)日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上路,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規定,不受建蔽率60%限制,且容積率可提高到240%。 修正草案將在近日發布施行。
自由經濟示範區,放寬土地使用規定,容積率可提到240%。(擷取自Google Map)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因應自由經濟示範區引進多元產業進駐的土地使用需求,修正區內土地使用強度不受現行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180%上限規定。為提高廠商進駐自由經濟示範區誘因,蕭家淇指出,最高可給予240%容積率;建蔽率部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可有條件開放。
所謂建蔽率60%,表示如果是1公頃的土地,房屋只能蓋在其中60%的土地,其餘40%必須為空地。容積率是指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率。容積率從180%提高到240%,表示同一塊基地,樓地板面積可以增加三成三。
蕭家淇說,開發計畫變更程序也將簡化,變更計畫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只要性質相同、具高度相容性,且未變更主要公共設施、公用設備等,申請人只要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即可,不用再辦理土地變更審議會議,以加速土地變更審議作業。
內政部舉屏東農業生物園區為例,該園區屬原已依法報編的非都市土地工業園區,如經行政院核准設立為醫美自由經濟示範區,這次修正後,只要以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送內政部備查即可轉型,無需依循原本較複雓的開發計畫變更審查程序辦理,大鬆綁土地使用法令規定。
而依修正前的規定,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只能有180%容積率,這次修正後,最高可給予240%的容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