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內政部將研議讓民間建案透過調整容積策略,將增加分得一定比例的樓地板面積,納入公益設施,獎勵民間興建社會住宅,供青年及弱勢出租。
內政部昨天在行政院會報告「住宅政策執行現況」指出,供給面將增加社會住宅興辦,除補助雙北市興建社會住宅外,將優先補助閒置建築修建為社會住宅、推動都市更新、研議調整容積,促進民間參與及引進民間資金等六道措施齊下。
江揆聽後,要求內政部審慎規劃下一波的宏觀住宅政策。關於調整容積方面,官員說,運用都市計畫是一種手段,讓民間建案透過調整增加容積的「虛擬土地儲備」概念,將調整容積價值分回一定比例的樓地板面積回饋給公益,並將社會住宅納入公益設施的一環,如此多出的樓地板面積就可作出租住宅。
究竟調整容積應分回多少比例給社會住宅的公益設施才適當,內政部將委外研究,提出適當回饋公益比例供地方政府參酌。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強調,會在扣除建商適當合理利潤後,再以適當比例回饋。此外,推動都市更新也擬納入社會宅公益設計,官員說,若利用公有土地參與更新後分回之房地、中繼住宅,及藉由容積獎勵引導建商設置之公益設施等,將做為社會住宅。
林慈玲說,社會住宅並非全國都要興建,雙北市需求量最大,內政部協助雙北市興辦1萬4千多戶,而中南部地方政府有閒置空餘屋甚多,只需給予租金補貼政策,擬從現行2.5萬戶提高至民國112年達5萬戶,加上身障法租金補貼1萬5千戶,還有公有出租住宅3.5萬戶,112年受補貼者可超過10萬戶。
林慈玲說,社會住宅是廣義公有出租住宅,內政部不會專為青年另設計一套出租住宅政策,而是採混居方式。內政部並要求財政部及國防部提供土地及閒置房舍供地方興辦社會住宅。
北市在安康平宅、大龍峒及萬華青年段等16處提供9,304戶公營住宅;新北市在林口國宅、三峽國光段等8處地點興建5,421戶社會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