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台北報導
捷運古亭站位在大安、中正兩區交界,由於交通便利成了不少人的居住選擇,當然需求量大,當地租金價格也不斐,但過去卻有人用低於市場價格,近3折租到住宅,原因竟是房東自民國70年後,就沒有與房客續簽租約,改為口頭約,直到想要收回房屋時雙方發生糾紛,只好與房客對簿公堂要求「返還房屋」。
根據法院裁決書顯示,一名婦人在古亭站一間35坪大小的房子租屋,時間長達33年,其中弔詭的是租金卻從來沒有調漲,一直維持在9千元,原因是因為雙方事後沒有再簽租約,所以就成了「不定期限租賃關係」。
位在大安、中正兩區交界的捷運古亭站,附近緊鄰師大商圈,交通便利、舒適,成為不少人選擇居住地段。圖/截自Google地圖街景
「不定期限租賃關係」讓房東這下要收回房子必須是「自住」為由才合法,雖然《土地法第100條第三款》規定只要房客所欠租金「扣除押金後」還欠2個月租金以上,就能終止合約。
當初房東想要不收租客房租來趕人,但租客到法院「提存」伸張自己權益,事情一直發展到房東轉賣房屋給律師,以為能夠成功要回房屋,並且從中獲利,卻又被租客控訴兩人通謀,繼續霸租。
根據實價登錄結果發現,捷運古亭站周遭中古物件,依照房型及規格不同,每坪價格落在60~84萬之間。圖/截自永慶房屋實價登錄
經過長期審理,最後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法院認定雙方雖然是不定期租賃關係,但已經長達33年,超過法定20年規定已經無效,又加上當初租賃關係未經公證,所以就沒有買賣不破租賃的問題。
另外租客認為房東與律師買賣房屋行為是通謀,法院也表示,律師之所以選擇這個地段有跡可循,是因為離工作地點北檢、高院只要捷運兩站距離,所以房屋有收回自住的必要。
雖然屋主原本主張要求租客賠償,實價登錄租金每月35612元,但法院最終仍判定租客僅需繳納每月9千元租金欠繳額度,並且返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