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翁聖惠/整理報導
台灣最美歐巴桑陳美鳳為擺平離婚官司,同意支付前夫一筆和解金,終於順利拿回在紐約價值3000萬元左右的房子。而面對離婚,房產常是男女雙方爭執的難題,不過依民法規定,房產購入的時間點與登記的所有權人相關,若是在婚前登記的財產,即使離婚仍屬於個人所有,但若是婚後登記的財產,則屬夫妻雙方共有,當婚姻關係結束時,應作為共同財產一起分配。

知名藝人陳美鳳為打離婚官司,一來一往美國、台灣終於順利拿回房子。(翻攝自陳美鳳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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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陳美鳳在228連假前飛往美國,就是為了釐清和前夫的離婚官司,如今也傳出她恢復單身的消息,雖然須支付前夫一筆和解金,不過順利取回價值3300萬元的房子,感情風波總算告一段落。而媒體估計,陳美鳳為這椿婚姻前後花費約6200萬元,因前夫David不只在台灣當屋霸,在美國也住陳美鳳的房子,有媒體形容相當「貪得無饜」。
不只陳美鳳,在離婚率高的時代中,要如何解決房產問題,也成為感情走到末路的夫妻必須共同面對的課題。熟悉離婚相關法律人士表示,若無登記夫妻法定分別財產制,婚後都適用共同財產制;當婚姻關係結束時,財產少的一方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過,繼承或贈與得來的房產就不屬夫妻共有財產。
離婚要處理的課題多,不過知名律師呂秋遠在接受女人迷訪問時提到,急著離婚的人需要付出比較高的代價,比方說不能平分財產、小孩子的監護權要給對方,甚至要付撫養費給前夫養小孩,建議民眾若是走到婚姻無法挽回的地步,還是要思考清楚並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