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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照、使照分不清?苗栗縣府開課:差這張「不能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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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買房、蓋房常聽到「建照」、「使照」,但兩者用途及法律效力並不相同。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提醒,即使建造執照仍在有效期限內,或因政策展延建築期限,也僅代表施工期限延長,不代表建築物已合法完工,房屋仍須取得使用執照後才能合法使用。
 
工商發展處處長詹彩蘋表示,依《建築法》規定,建築執照分為建造、雜項、使用及拆除執照,其中民眾最容易混淆的就是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
 
買房、蓋房常聽到「建照」、「使照」,但兩者用途及法律效力並不相同。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房市、鳥瞰。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簡單來說,「建照」是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前,由主管機關核准的施工許可;「使照」則是在建築物完工後,經竣工查驗確認符合核准圖說及相關法令,才核發的合法使用證明。
 
因此,取得建照不代表房屋已完工,也不能直接合法使用。建築物取得建照後,仍須依法申報開工、辦理施工勘驗,完工後再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竣工查驗,符合規定才能取得使用執照。
 
使用執照取得後,建築物才能依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營業登記,並向台灣自來水公司及台灣電力公司申請正式接用水電。換句話說,建照代表「可以施工」,使照才是完成法定程序、得以合法使用的重要證明。
 
值得注意的是,苗栗縣政府因應營建業缺工、缺料及融資環境等因素,今年2月公告全縣有效的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建築期限統一自動展延2年。不過,縣府強調,展延僅是延長施工期限,並不代表工程已完工,更不能取代使用執照。
 
此外,即使房屋已取得使用執照,也不能任意增建或改建。使用管理科提醒,部分建築物取得使照後擅自進行「二次施工」,導致實際使用情形與核准圖說不符,縣府已啟動不定期稽查,若查獲違規,將依法要求限期改善、恢復原狀,並視情節列管或強制拆除。
 
詹彩蘋呼籲,民眾不要看到建照仍在有效期限內,就認為房屋可以合法使用;取得使照後也應避免擅自增建、改建,以免影響公共安全並衍生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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