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彰化報導
北斗鎮知名遠東戲院被登錄為縣定古蹟,北斗鎮公所希望拆除活化用地,怒告縣府,官司纏訟3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公所敗訴,戲院須保留;文史工作者昨表示欣慰,公所則無奈指修復曠日廢時,若活化希望朝老人日照中心規畫,否則只會淪為蚊子館。
「這是台灣文資界的大事!」文史工作者蔣敏全說,戲院歷經5任鎮長,原本即將拆屋還地,文史工作者2014投入搶救,從田野調查到說服文資委員,戲院終於獲新生,演繹北斗200多年歷史。
北斗遠東戲院荒廢多時,周遭店家環繞讓人難注意到是縣定古蹟。 記者林敬家/攝影
遠東戲院2016年被彰化縣府文化局列為縣定古蹟,因文資委員認為這是全台唯一有公股的戲院舊建築,且北斗是歷史古鎮,原有三級古蹟奠安宮遭拆除,老戲院若也拆,文化歷史與共同記憶消失殆盡。
北斗鎮長楊麗香則說,戲院在市中心,多數居民都認為遠東戲院現況嚴重破損,指定古蹟無任何實益,反阻礙在地發展。
但訴訟多時,法院認為文資專家已針對遠東戲院就「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等面向充分討論審議,加上古蹟指定本應尊重審議委員會專業判斷,建物所有權人同意並非必要,應予保留。
1956年完工的遠東戲院約400坪,為2層樓建築;文化局秘書張林傑指出,戲院在官司期間,未能有任何更動和修復,經法院確定保留,已向文資局申請研究調查經費,將與鎮公所等所有權人協商未來活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