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玉樹/台北報導
核四原地擬轉蓋火力電廠,內政部對此表示,過去沒見過像核四這樣尚未使用,徵收計畫就要直接變更案例,但核四如屬於被迫不能使用,或許有解釋空間。環團則堅持內政部需依法行政,否則「一定去抗爭」。
圖為台中火力發電廠機組。(圖/黃國峰攝)
對於台電希望由內政部以行政命令解釋,讓核四以核電廠名目徵地可以直接轉換為火力電廠使用,內政部地政司長王覲秀對此顯然也頗傷腦筋。她表示,依《土地徵收條例》,徵收土地該依當初興辦計畫用途使用,如果計畫變更,應該廢止或撤銷土地徵收。
過去雖然有原本徵收作公園用地,後來改作學校用地例子,但那通常已經有使用事實,像核四這樣還沒使用就要改變徵收名目的例子還沒有過。不過她指出,如核四可被視為「被迫」無法使用,或許有法令解釋空間,這仍需回歸法令去審視,即使行政院有指示檢討也是一樣。
但核四當地鹽寮反核自救會總幹事楊木火堅決反對模糊空間,他強調,2013年內政部就曾對核四土地函釋,依徵收條例第49條規定,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應廢止徵收。所以核四土地應該由新北市政府公告30日,由土地所有權人繳回補償金領回土地。楊木火強調,當地地主有好幾百位,核四不蓋,就應該先把土地返還給地主,要蓋火力電廠,就再重新辦理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