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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搬東西!他隨手折斷民宅植栽樹枝 法官判罰1萬代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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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基隆市從事室內裝修工作的鄒姓男子在李男住處外,因認為李放在住處外植栽的樹枝影響他搬運物品,徒手折斷該植栽的樹枝,李男不滿提告,法官考量雙方未達和解,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鄒男拘役10天,如以1天1000元折算,等於要罰1萬元,這一折斷樹枝的動作代價不小。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鄒男民國112年10月2日上午11時27分許,在李男1樓住處外,因認李所有且放置於住處外植栽樹枝,影響他搬運物品,徒手折斷該植栽樹枝,李男不滿提告毀損。
 

 

基隆市從事室內裝修工作的鄒姓男子,在李男住處外,因認為李放在住處外植栽的樹枝影響他搬運物品,徒手折斷該植栽的樹枝,法官判拘役10天。示意圖/聯合報記者游明煌攝影
基隆市從事室內裝修工作的鄒姓男子,在李男住處外,因認為李放在住處外植栽的樹枝影響他搬運物品,徒手折斷該植栽的樹枝,法官判拘役10天。示意圖,記者游明煌/攝影

 

法官表示,鄒男隨手手折斷該植栽樹枝,破壞該植物原已生長的狀態,且致美觀效益減損,現場監視器錄影有拍下折斷樹枝毀損畫面,鄒男不思循理性方式溝通處理通行問題,毀損行為很不應該,因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
 
法官指出,依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因破壞該植物原已生長狀態,且致美觀效益減損,構成損害於他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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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基隆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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