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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事王出馬調解 成功率逾5成

#政策 #調解 #勞動部 #勞工 #勞基法

記者洪安怡╱台北報導

每年勞資爭議案件約2萬餘件以上,其中由「調解人」獨自協處者達8成,成功率均超過5成,更有調解人累積調解案量達到6、700件,堪稱「喬事王」,勞動部更首度舉辦感恩茶會,表揚75位資深調解人。

勞動部日前特地舉辦茶會,表揚多位優秀的調解人。(勞動部提供)勞動部日前特地舉辦茶會,表揚多位優秀的調解人。(勞動部提供)

許多調解人出身律師、學者、離退公務員,經過30小時受訓、10小時實作課程,經勞動部認定,才取得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證書,有一定專業度。勞動部於2011年5月新增獨任調解人機制,至今累計442位取得資格的調解人,現年64歲的調解人賴吳明,歷年調解案量多達6、700件,是名副其實的「喬事王」。

賴吳明曾於私人企業擔任人資,也曾任工會幹部,退休後到當時的北市勞工局擔任處理勞資爭議的志工,因而走上調解人一路。多年調解經歷,他曾碰過有民眾如黑道威嚇自己,他笑說擔心也無用,真的有問題還是會叫警察,但他調解至今,大致都平安度過。

若問擔任調解有何訣竅?賴吳明認為,很多時候,調解的重點並非法律爭議,而是勞資雙方的立場與心情,既然擔任中間人角色,就要有同理心,公正、持平,考慮雙方,才能取得雙方信任。

勞動部表示,調解人要為調解事項保密,一開始就要聲明與雙方都沒有往來,也不能重複參與同一家企業的調解案,在調解中遞名片、介紹自己的生意,都可能引起負面解讀;有時候調解人可能聯繫私下見面,與廠商有較為密切的互動,都容易引起不當聯想。

因此,勞動部於今年4月增訂《勞資爭議調解倫理規範》,規定調解人不得收受不當利益,不得與被調解人有案件外接觸,不得招攬業務或謀取自身、他人利益等,否則註銷調解人證書。

洪安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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