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王長鼎/新北報導
新北市陳姓女子和丈夫顏姓男子3年前出面居間替友人朱姓男子與前屋主張姓女子議價購買中古屋,竟玩兩面手法,對賣方壓低售價,又對買方虛報買價,從中賺取135萬元價差,朱男買屋後上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網頁查詢,驚見登記的買賣價金不一樣,怒告二人。新北地院日前判決陳女及顏男夫婦必須賠償13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朱姓男子3年多前看上林口區一處社區公寓,前屋主張姓女子開出賣價為1198萬元,朱有意購屋置產,透過友人介紹,簽立授權書委託也住該社區的陳姓女子和丈夫顏姓男子出面與張女洽談買屋事宜。
判決指出,新北市朱姓男子3年多前看上林口區一處社區公寓,前屋主張姓女子開出賣價為1198萬元。圖/聯合報資料照

陳女與顏男夫婦為從中牟利,與前屋主張女經過多次洽談,將賣價殺低以1025萬元達成協議,於105年10月簽下買賣契約,卻向朱男謊稱買價為1160萬元,從中賺取135萬元的交易價差。
朱男於隔年欲結算代書費用及相關稅費時,向顏姓男子索取房屋買賣契約書影本,赫見上面登記的買賣價金竟是1025 萬元,又悄悄登錄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網頁查詢,確認該筆不動產買賣交易價金確實登錄為1025 萬元,才知遭顏男及陳女夫婦二人所騙,怒提告。
陳女及顏男夫婦出庭卻辯稱,站在投資理財立場,依民間買賣慣例,主觀上自認可賺取價差,不被法官採信,日前判決陳、顏夫婦二人必須賠償朱男135萬元,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