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吳敏菁/彰化報導
齊國砂石公司陳姓父子承租國有地經營砂石及混凝土買賣,卻盜挖砂石,回填廢汙泥,汙染大安溪中、下游農地。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判齊國公司陳姓負責人11年徒刑,其餘4名涉案人10年至3年6月不等徒刑。
彰化地院指出,齊國砂石公司為貪圖處理費用,先將大片國有土地的地下砂石盜取挖空,再陸續回填或堆置其收受來自於同開、長信、冠昇等公司總計達13萬9653噸的汙泥至該土地上,合計地下回填4萬8451立方公尺的汙泥,換算約11萬1438噸的國有砂石遭盜採。
齊國公司收受長信及冠昇公司委託富晴公司所支付的掩埋處理費,但為掩飾其處理犯行,陳姓負責人指示會計虛偽開立「砂石」、「混凝土」、「運費」、「砂、運費」等不實發票交予長信及富晴公司,並將此不實銷售事實載入齊國公司帳冊。
陳等先後提供不實契約、不實銷售流向,協助填寫不實的「齊國砂石有限公司CLSM出貨紀錄」,交給冠昇、同開公司向主管機關申報,汙泥運進齊國公司後就地掩埋,未做任何工程使用。
彰化地院審酌陳姓父子收受汙泥的數量龐大,獲取鉅額不法暴利,更大量盜挖廠區地下砂石,破壞珍貴的山坡地保育地、自然保留區、農牧用地、河川地、原住民保留地。且盜採砂石並回填廢汙泥,汙染大安溪、農業民生用水,做出上述判決,並罰齊國公司15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877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