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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翻修 弱勢保障調高至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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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為落實蔡英文總統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承諾,行政院會昨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除社會住宅保留給弱勢比例提高為30%外,未來將提供給一定比例給在當地未設籍就業或就學青年,社宅最長居住年限為12年,這項修法列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會後記者會表示,這次修法條文70條,是很大翻修。首先健全社會住宅興辦機制,利用公有非公用土地興辦可長期租用,降低土地成本;並讓公有土地或建物參與都更,或容積獎勵鼓勵民間興辦捐贈,提供多元取得社宅方式;興辦社宅地價稅、房屋稅適度減免。

第二,透過包租代管善用空餘屋,修法讓房東租金所得稅減免1萬元,超過部分6成可列費用減除。對參與包租代管業者租金收入及服務費免徵營業稅,讓空屋有意願參與,並發展民間租屋服務事業。

第三、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益,明訂弱勢保障比率調高為30%,未來在都會地區求學、就業未設籍青年要求地方提供一定比率,以北市府為例將提供5%,入住後需設籍。另修法針對社宅的租金計算,從過去齊頭式標準收租,改為斟酌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和市場行情,訂定3級收費基準,65歲以上老人家庭是市價8折。

第四、修法規定社宅保留一定空間作必要附屬設施,包括長照、托育、青年創業等;增訂非營利私法人可承租公有社會住宅,再轉租經濟或社會弱勢。

第五、強化住宅業務組織量能。這次增訂地方主管機關有興辦社會住宅權責;增訂住宅專責法人或機構的設立法源;成立住宅審議會的法源,包含住宅政策擬訂等,希望由外部專業人士來監督或協助規畫。

第六、改善居住品質,修法增訂主管機關要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進行輔導;增訂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的獎勵及強化規定。未來針對一定屋齡房屋加強耐震、防火,並結合「安家固園」方案或都市更新計畫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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