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洪敬浤╱即時報導
買屋是歡喜圓夢,但買到漏水屋卻讓人瞬間夢碎。台中市有男子斥資千萬在南屯嶺東周邊買新成屋,交屋不到1年室內隔間牆漏水,甚至長壁癌,憤而向消保官投訴。
消保官強調,新成屋建商對非結構部分有1年、結構部分有15年擔保責任,民法上還有5年瑕疵擔保責任,建議消費者有問題要立即反應,並保全證據申訴。
壁癌示意圖,非新聞事件所指問題房屋。 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投訴民眾首次購屋,他去年6月入住南屯嶺東的新成屋,搬入新屋3個月浴室外牆漏水,甚至長出壁癌、長蟲等,讓他難以接受;消費者投訴後,市府發函給建商說明,目前仍未收到回覆。
康馨壬說,新成屋就出現漏水問題,加上沒有地震等問題,而且是在內部隔間牆,詳細漏水原因可透過第三方鑑定追究責任,如果是建商施工瑕疵等問題,建商就要負責修復與負擔鑑定費用,如果不是就得由消費者負擔。
康馨壬說,建商對於新成屋有擔保責任,非結構部分1年內要擔保、結構部分為15年,非立即可發現的交屋瑕疵,民法也有5年瑕疵擔保責任;新成屋一旦出問題,建商應負起責任,消費者可保留證據,提出瑕疵造成的損害賠償,例如家具、地板、裝潢受損等,可保留單據求償。
康馨壬說,購屋糾紛很多,如果新成屋遭申訴,建商不出席調解、不願解決問題或爭議案件過多,消保官會將該建商列入消費警訊,並對外公告,提醒消費者注意;若調解不成,消費者可直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透過司法途徑主張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