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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塭爽省電費員工遭開除反撲檢舉 老闆要還台電10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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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苗栗賴姓、鍾姓男子經營的魚塭電表異常,員工不滿遭開除回頭檢舉,台電到場測得電流10幾安培電表卻「時走時停」顯然計量失準,對2人求償1年短收電費109萬元,賴、鍾辯稱不知情、沒故意破壞,LINE對話卻稱「修好就不能再多省電了」,法院不採信判2人應全額給付台電,全案確定。
 
台電苗栗處主張,賴、鍾2017年10月起在苗栗通宵海埔地經營魚塭養魚苗,並有申請2個電表,後來經他們員工舉發,表示2人同年11月就用塑膠條抵住電表底部孔洞,造成電表計量失準,經2019年1月22日會同警方到場,發現電表卻時遭鑽孔破壞。
 
魚塭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魚塭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
 
台電苗栗處說,到場測量電流10幾安培,但電表卻「時走時停」造成計量失準,已經違反電業法等規定,對2人追償一年份短收電費共109萬3085元。
 
賴、鍾抗辯稱,沒有故意將塑膠條插入電表底部的竊電行為,且台電根據他們2018年、2019年用電費用並無顯著差別,甚至2019年用電量還減少。
 
苗栗地院一審認為,賴、鍾雖是承接別人留下的魚池經營,無證據顯示2人確實有竊電行為,該部分也經檢察官不起訴,但2人確實使用該魚塭養殖,所用的水電也由賴繳納,顯然因違規竊電行為而受有短付電費的利益,台電主張依電業法對2人求償有依據,判2人應給付台電109萬3085元。
 
賴、鍾不服上訴,主張因為員工被解僱心存不滿舉發竊電,但他們並非故意,事前也不清楚電表下方有孔洞,沒有將塑膠條插入底部,也爭執台電求償計價電費的標準。
 
台中高分院二審勘驗賴男和朋友的LINE對話,發現友人說「施工電表壞了要修理啦」,賴回「是嗎?應該不是吧」,友人又說「昨天抄表今天就通知停電」、「不能再多省一個月了」等語。認為2人早知電表失準,若修好就不能繼續省電費。
 
二審認為,賴、鍾違規用電明確,台電求償109萬3085元也有依據,判處駁回其訴。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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