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佩旻/台北報導
勞動部上周公布函釋,指勞工休息日若出勤,休息日加班費也可換補休,引發爭議。立委蔣萬安昨質詢說,換補休恐致勞工被雙重剝削,最後「沒錢又沒假」,勞團則建議,補休應也加成計算,預防雇主惡意規避給薪。勞動部長林美珠說,雇主須依法給付加班費,且不得片面要求勞工換補休,違者將計次開罰以及公布名單。
勞動部上周公布函釋,指勞工休息日若出勤,休息日加班費也可換補休。圖/好房資料中心
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出勤加班費採加成計算,加班一小時可領取四小時加班費,且除了本薪,前二小時加班費以時薪的一又三分之一計算,第三小時起為一又三分之二,希望藉由「以價至量」,讓勞工盡量落實周休二日。
但該函釋說,加班費可換補休,且由勞資雙方約定補休時數、使用期限等,原則上「加班一小時、補休一小時」,且如未在勞雇雙方約定期限內休完,視同放棄權利。
蔣萬安說,職場實況雇主極可能強迫勞工換補休,函釋會造成勞資不平等,且加班一小時換補休一小時,與當初加班費加成的立法相違,「有逾越母法的問題」。工鬥成員陳姳臻建議,補休比照加班費加碼,避免惡意換補休。
林美珠說,休息日出勤本是例外,採加班費或補休,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說,補休採加成與否,由勞資雙方協商,雇主如違法片面要求補休,可罰二萬元至一百萬元,限期內未改善,得連續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