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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赤足泡乾冰10小時自傷遭截肢 詐保不成反挨告詐欺

#地方 #台北 #保險費 #保險 #詐欺取財
聯合報記者房荷庭/台北報導
 
廖姓與張姓男子去年為了領取保險費,張先投保高額保險,雙腳浸泡在乾冰桶內10小時,造成截肢。張詐領23萬餘元的保險金後,再向其他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懷疑張的傷勢不合理便報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兩人。
 
全案源於,廖、張兩人於去年1月26日購買乾冰,隔日張赤腳泡在乾冰桶內10v小時,導致雙側小腿以下四度凍傷併腔室症候群併骨缺血性壞死、敗血症、橫紋肌溶解症等傷害。
 
 

 

台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張於同月28日至醫院急診與住院治療,於2月6日接受雙側膝下截肢手術,受有毀敗雙下肢機能的重傷害。
 
檢方查出,廖明知張的雙腿若長時間浸泡在乾冰桶內,皮膚直接接觸乾冰可能造成雙腳凍傷,但仍以束帶綑綁張,將他固定在椅子上,並在一旁錄影拍照。
 
檢方查出,廖先指示張向5間保險公司投保,向保險公司佯稱,他騎機車夜遊時,腿部感到寒冷後提前騎返,評估身體況狀後至馬偕醫院急診,以此說法詐領保險金23萬6427元。
 
張後來也向數間曾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調閱理賠調查後,懷疑張的傷勢不合理、申請理賠時間點相近,未予理賠並向刑事局報案。廖、張兩人未成功申請領取4103萬的保險金。
 
檢方扣得張的保險單、病例單、急診證明及手機等物,認定廖、張兩人涉犯詐欺取財等罪嫌,廖另涉犯幫助他人使之自傷致重傷罪嫌。檢方依法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聯合報 記者房荷庭/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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