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據廣東省公安廳網站消息,近期,深圳一招待所因多次不按規定檢查登記旅客資訊,且不及時整改,被當地警方依法予以1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這是深圳警方依據「反恐怖法」對旅館業開出的首張巨額罰單。
深圳開出首張反恐罰單。(截取自維基百科)
人民網報導,今年7月深圳警方聯合相關部門在偵查一起偷渡案件過程中發現,深圳一招待所違反實名登記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如實登記涉案人員身分資訊。經調查證實,該招待所曾多次不按規定檢查登記旅客資訊,且不及時整改。日前,深圳警方依據「反恐怖主義法」對該違法招待所做出10萬元罰款處罰,並對該場所主要負責人處以1000元罰款。
深圳警方呼籲所有旅館業的經營者和管理者,務必依法嚴格落實旅客住宿實名制登記工作,堅持持證入住、人證相符原則,仔細核對證件資訊,杜絕為了拉客盈利,觸犯法律。
深圳警方也要求旅客主動配合酒店、賓館、旅館的實名制登記工作。如確實發生未攜帶身分證件須辦理入住的情況,應到當地派出所核對個人身分資訊後,憑派出所開具的證明再登記入住。
根據大陸今年頒發實施的「反恐怖主義法」第86條規定:電信、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分進行查驗,或者對身分不明、拒絕身分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