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現金不足繳納,可申請以繼承股票抵繳,但必須留意三大重點,首先應納稅額必須在30萬元以上,其次應留意股票價值計算方式,最後則必須得到一定比率繼承人同意,才能以股票抵繳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可在納稅期限內,針對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的上市或上櫃股票抵繳遺產稅,愈早繳清稅款,可愈早辦理遺產繼承登記事宜。

另外,申請以上市櫃股票抵繳遺產稅的可抵繳稅額,主要以「申請抵繳日期」與「死亡日期」的收盤價而定。
若申請抵繳日收盤價「高於」死亡日收盤價,就可申請以股票全額抵繳;反之,若申請抵繳日收盤價「低於」死亡日收盤價時,可抵繳稅額則有限制,可抵繳稅額上限,是以股票核定遺產價值占全部課徵遺產稅標的物價值的比例,來計算應納遺產稅額的可抵繳稅額。
舉例來說,被繼承人陳先生(化名)經核定全部課徵標的遺產價值5,000萬元,應納稅額為300萬元,但他所遺留下來的存款僅200萬元,尚不足100萬元,繼承人以陳先生持有之A上市公司股票(死亡日收盤價100元,其持有10萬股,遺產價值為1,000萬元)申請抵繳遺產稅。
若申請抵繳日,A公司股票每股收盤價135元,高於陳先生死亡日收盤價,則可以A公司股票1萬股全額抵繳遺產稅100萬元。
若A公司股票在申請抵繳日收盤價僅90元,較陳先生死亡日收盤價為低時,只能按比率計算,股票(1,000萬元)占全部遺產(5,000萬元)比重為20%,因此只能抵減應納稅額300萬元的20%,即60萬元,以死亡日收盤價來看,只能以6,000股股票申請抵繳。
最後,國稅局提醒,申請股票抵繳時,依遺贈稅法規定,應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同意,在納稅期限內提出申請。
原文出處 【股票抵繳遺產稅 三點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