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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免徵遺產稅 要管制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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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產中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經核定免徵遺產稅者,土地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五年內,承受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必須繼續作農業使用,如想要出售,也應注意管制期間。
 
台北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遺產總額可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的全數。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產中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經核定免徵遺產稅者,土地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五年內,承受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必須繼續作農業使用。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產中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經核定免徵遺產稅者,土地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五年內,承受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必須繼續作農業使用。聯合報系資料照

 

 

不過,如果接受土地者自承受日起午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相關機關要求期限內恢復農用者,或雖已恢復農用而再有未作農用情況時,應追繳應納稅賦。
 
國稅局表示,前述免徵遺產稅農地五年內繼續作農業使用期間計算,依財政部過去的解釋令規定,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
 
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在2020年4月10日死亡,繼承人乙君在2020年6月5日申報遺產稅,經核定其中一筆土地為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乙君在2020年10月6日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並於2021年1月7日辦妥繼承登記。
 
因此,這件經核算農地農用管制期限屆滿日為2025年4月9日(自甲君2020年4月10日死亡日起算五年),所以乙君如想要出售該農地,但不會遭補徵遺產稅,必須在管制期限屆滿後才出售及辦理移轉登記,才可依法免除應補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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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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