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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自益信託 要課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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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遺產中的農業用地,繼承人若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全數扣除土地和地上農作物價值,免列入遺產總額課稅。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自益信託的委託人生前將農地交付信託登記,將不適用免徵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遺贈稅法規定,遺產中的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作農業使用,農地價值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也就是,遺產標的須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等三要件,才能免徵遺產稅。
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竹市老王名下擁有2筆土地,卻藉由贈與極小持分的應稅建地及極高持分的免稅農地給兒子建華,並安排共有物分割前後無價值差異,藉此達到避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黃羿馨攝影
因此委託人將農地辦理自益信託,土地名義所有權人已登記為受託人,委託人持有財產的性質,已由「土地」轉變為「信託利益」,委託人死亡時,已非該信託土地的所有權人,所以無法適用農地免徵遺產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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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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