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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兩年贈與農地 免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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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子女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免併計遺產課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自受贈日起列管五年,列管期間內,受贈人未將該土地繼續農用,且未在相關機關要求期限內恢復農用等情況,國稅局將追繳稅款。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被繼承人配偶、依民法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仍應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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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解釋,這項立法目的是希望避免當事人在死亡前,短期間內透過贈與財產來規避遺產稅。因此,贈與行為時,如果贈與標的依法免課遺產稅,這項贈與行為,不會產生規避遺產稅疑慮,因此就免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國稅局指出,像是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子女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依遺贈稅法規定,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不過要留意的是,生前贈與農地免稅,會列管五年。國稅局指出,若五年列管期間,被發現並未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要求期限內恢復農用,或恢復農用後,又再次被查到未作農用等情況,都會被國稅局追繳贈與稅。除非受贈人死亡、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用土地,才不在此限。
 
國稅局舉例,黃先生(化名)2024年10月20日贈與三筆農地給兒子,並取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黃先生在2026年元月5日過世,三筆農地免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但受贈人自受贈日(2024年10月20日)起五年內,即至2029年10月19日止,應將受贈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否則將遭追繳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的農業用地,會列管五年,若被查獲農地未繼續作農業使用,國稅局將依法追回稅款,提醒民眾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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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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