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
楊梅警分局巡佐黃國文、退警朱忠強及環保局稽查雇員張志豪長期收賄,包庇業者吳長烜將廢土回填農地涉貪案,桃園地院行準備程序,遭羈押的黃、朱先後出庭,黃否認收錢,喊冤遭栽贓;朱認了月收2萬幫查車號,2人均請求交保,法官林季宥諭知候核辦。
針對檢方指控,業者吳長烜透過時任刑事小隊長的友人陳鎮勳連絡新屋分駐所巡佐黃國文「不要開單」,願支付公關費,「若工地位於新屋,每月12萬元,若僅砂石車經過則為6萬元」吳自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間,支付5次共42萬元均以現金轉交;另黃的2個金融帳戶自去年3月間起至今年2月13日止,不定期有2萬至25萬元不等合計184萬元存入,涉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

黃國文出庭時,對起訴事實全部否認,表示自己是按勤務表規劃,與同事兩兩一組外出隨機取締砂石車,並非特意到工地去開單,同時,他根本不認識吳長烜,沒聽過此人,也沒聽同事提起,更不知吳有工地於新屋分駐所轄區內行廢土回填一事,與陳鎮勳交情一般,無論在相同或不同單位,只有打聽地方人或事才有接觸;至於2帳戶的不明金流,他也不清楚,平常錢和帳戶都是妻子管理使用。
由於羈押期限將屆,黃表示,自警校畢業就在桃園服務,從警30餘年,出勤巡邏、取締專案均按照上級每周排定規劃的勤務表按表操課,開單舉發更是依法辦事,沒想到會遭吳姓業者挾怨栽贓,關押看守所大半年,家中頓失經濟支柱,盼能停止羈押,讓他工作養家,蒐集對己有利證據;律師幫忙求情,表示檢方已多次傳喚證人並具結,無勾串之虞,希望能以50萬元交保。
針對檢方起訴,業者吳長烜為免在農地回填廢土遭查緝,除了每月付朱忠強2萬元賄賂,朱忠強利用職務之便,幫忙違法查詢車籍資料,洩漏警察或環保單位的查緝動向,並且不對吳開罰。另朱於2024年12月1日退休後,已無權限查詢車籍、刑案等個人資料,於是分別請託永安所張姓、陳姓警員。
朱忠強對於起訴事實均認罪,坦承自2024年7月起至同年12月間,每月收受業者面交的2萬元現金,總計12萬元,同時幫忙查詢車籍資料,請庭上考量收賄5萬元以下,盼能從輕量刑;由於關押期間健康狀況不佳,有心臟疾病,希望能停止羈押具保。律師也說,業者已遭傳喚10餘次,不可能有勾串之虞,今已認罪,與當初羈押要件不同,看在年事已高,需要就醫,盼能以50萬至百萬交保,也願配合強制處分。
原文出處 【桃園新屋廢土業者每月銀彈「打通關」 羈押警1認罪1喊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