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屋買賣的四大天王-「身份證影本、印鑑證明、印鑑章及所有權狀正本」,賣方無法交付這些資料,所有權移轉登記將無法辦理。資深地政士就發現,有上班族戶籍在南部,因為賣房子,專門請特休回去辦「印鑑證明」,但其實是有方法解決的。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近期遇到個案所有權人,簽約完成後身份證影本、所有權狀正本都已經交付辦理地政士保管,印鑑章也在所有權移轉的表單上用印完成,最後只差印鑑證明了,但這一等,卻花了兩星期時間。

原以為賣方是擔心買賣契約書內容不清楚,或是有其他爭議所以遲延。沒想到屋主卻回,「因為工作繁忙,沒有時間回南部戶籍地申請印鑑證明,是利用星期一向公司排休,並於星期日回南部一趟,星期一申請印鑑證明,星期二通知地政士取件。」
鄭文在說,其實房屋出賣所有權移轉登記,賣方交付印鑑證明只是其中一種方式,依照「土地登記規則」規定,還有其他許多方式可以選擇,取代申請印鑑證明。例如房屋所在地地政事務所設立印鑑卡、地政事務所的線上聲明、經過公證的契約書,或是本人直接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都是可行的替代方案。
由於印鑑證明只能向同一縣市戶籍登記的戶政事務所申請,無法跨區申請,所以大部分人以為得舟車勞頓,專門回到戶籍登記縣市去申請。例如這件個案戶籍在台南,工作在新莊,居住在五股,出售房屋在板橋,但是其實可直接去板橋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就可以順利辦理過戶登記。
參考「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申請登記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免親自到場,並檢附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之當事人印鑑證明。」這就解決方法。鄭文在也提醒,民眾有機會出賣不動產、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如果遇到類似問題,其實透過向地政士討論,應該可以得到最簡單、方便的好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