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李忠一/宜蘭報導
宜蘭縣頭城鎮漁民林天明日前出海作業時,捕撈到俗稱「龍宮貝」的龍宮翁戎螺,林天明以12萬元賣給願意放生的買家,24日清晨依約放生,不過,外界有人質疑林天明違法捕魚,但縣府表示,龍宮貝並非保育類,初步了解林天明的作業方式也無違法。
林天明21日以拖網漁法,在龜山島海域捕撈到直徑約20公分的活體龍宮貝,林天明想要售出的訊息傳開後,國立台灣博物館透過臉書指出,早在1968年台灣漁民在東沙群島附近首次發現龍宮貝,後來也引起台灣貝類研究的熱潮。
國立台灣博物館在臉書喊話說,喜愛貝類生物的朋友,不同的物種各有適合的環境,建議不要私藏,不僅可能造成傷害,也可能對生態系統帶來更大的影響。遵循不捕殺、干擾、破壞等原則,回歸自然才能確保未來世代也能享有資源。
住台北的游姓民眾前天以12萬元要購買龍宮貝,並請林天明野放,過程需要錄影佐證,林天明表示,聽到對方是要放生,就決定不要賣那麼貴,後來有人出價16萬元,但他已經答應出售,其他人「就算出到100萬元也不賣」。
林天明昨凌晨2時從頭城烏石港出海,清晨4時許抵達當初捕撈到龍宮貝的海域後放生,也將拍攝的影音傳給買家,以證明龍宮貝已回歸大海。
對於外界質疑林天明作業方式可能違法,縣府表示,林天明的漁船並未超過50噸,在3海浬外作業,也不是採用已經禁止的底拖網捕魚,龍宮貝並非保育類,初步了解無違法問題,如接獲檢舉會請林天明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