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 陳志祥/台北報導
勞動部公告今年9月1日國內私立醫院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與勞工享有同等保障,國內住院醫師希望政府輔導各醫院遵從法條、對住院醫師說明勞基法的益處,以免「挽救醫師過勞」的美意,屆時變成混亂的根源。
改善醫師勞動權益一直是衛福部施政重點,繼修正醫療法第82條明定醫療過失責任認定、修正醫療法第24條與106條加重醫療暴力刑責、推動緩解醫療訴訟壓力後,這次受僱醫師權益保障是另一焦點。衛福部認為,現階段醫師全面納入適用勞基法,恐怕衝擊醫病關係、病患安全與偏鄉醫療服務,因而優先將自主性較受限制的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
私立醫療院所住院醫師今年9月起將納入勞基法保障。圖為新光醫院內科部住院醫師黃致翰巡查病房。(王英豪攝)
不過此次只有資歷最淺的住院醫師被納入,略顯尷尬,不少醫院住院醫師表示「不方便」公開看法。至於台灣醫院協會申請住院醫師納勞基法後適用「責任制」,就是勞基法第84條之1議定工時,以維持工時、例休假彈性。原則上比照衛福部106年頒布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設定工時規範。
醫事司長石崇良指出,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公告後,將會繼續討論適用84條之一的彈性工時的相關工時內容與規範。
例如輪班制每班不超過13小時、非輪班制每日正常工時不超過10小時、每4周320小時總工時上限等。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新光醫院住院醫師黃致翰表示,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不致損及病患權益,近2年醫院為了符合評鑑,透過排班調整、聘請輔助人力等,泰半能符合衛福部的「住院醫師80工時」指引。
不過,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憂心,新法保障約4000名私立醫院住院醫師,占所有住院醫師約6成3,但是公立醫院住院醫師排除在勞基法之外,淪為權益孤兒。公立醫院住院醫師適用公務人員法保障,不過沒有加班費、退休權益保障,醫事司指出,未來公立醫院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需要進一步與相關單位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