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前年在火車上被患有思覺失調症的鄭姓男子持刀刺殺身亡,一審判鄭無罪,二審認為鄭辨識行為及控制能力顯著降低而非喪失,改以殺人罪判17年,執行後強制監護5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鄭思覺失調症發作,妄想遭朋友設計要和女兒一起謀害他詐領保險金,2019年7月3日當天,陸續到台南市安南派出所等地四處陳述有人要殺他;鄭搭火車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警員李承翰的腹部,導致李送醫急救仍不治。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鄭姓男子持刀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最高法院判17年徒刑,強制監護5年定讞。圖/聯合報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鄭犯案時受精神障礙影響,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判無罪,並應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台南高分院二審認為,考量榮總嘉義分院、成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鑑定醫師證詞,認為鄭犯案時雖受精神障礙影響,辨識行為能力、控制能力降低,但沒有完全喪失,依法減刑,而非不罰。
二審今年2月撤銷一審判決,改依殺人罪判刑17年,執行完畢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