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綽號「蝦米」的男子蔡秉逸前年追殺仇家王重傑,最終由小弟曾俊湳開車碾壓、持刀刺殺致死,蔡秉逸也持雙槍朝角頭老大陳建文連開8槍,造成陳建文大量出血身亡,最高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蔡秉逸、曾俊湳無期徒刑定讞。
蔡秉逸、曾俊湳等7人2021年2月16日下午6時20分許,拿棍棒痛毆、揮擊王重傑,王受傷趁隙徒步逃離現場,強攔機車騎士求救,並坐上機車離去;曾俊湳見狀開車緊追,並從後方強力撞擊王重傑騎乘的機車,待王摔落地面,再連續4次駕車衝撞、輾壓王,曾最後下車持刀朝王砍刺3刀,王送醫仍宣告不治。

蔡秉逸得知王死亡後,持2把非制式手槍2把、30顆子彈四處躲藏,又因自己住處被人侵入鬧事,他認為是陳建文找人為之,2021年2月23日下午開車到陳建文住處多次勘查,晚間趁住處1樓大門敞開,身穿防彈背心、持槍彈進入,往起身逃往後方房間的陳建文背部,連開8槍射殺,陳建文身中7槍,心、肺、肝、腎大量內出血死亡,蔡秉逸棄置槍彈再到警局投案。
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蔡秉毅無期徒刑、曾俊湳15年10月,其餘5人依傷害各判1年至1年6月不等徒刑;二審認為曾俊湳多次撞擊、輾壓、砍刺王重傑,屬於直接殺人故意,且曾未能賠償被害人家屬,認為一審量刑過輕,改判無期徒刑。
至於蔡秉逸以知悉陳建文派人侵入住家、驚嚇家人,且將對他不利而先行下手為由,認為一審量刑過重,但二審認蔡秉逸侵門踏戶開槍殺害陳建文,對陳造成創痛、家屬的精神創痛程度甚鉅,遠超越自家人遭侵入住居恐嚇的程度,維持判蔡無期徒刑;其餘5人則分別判1年至1年5月不等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