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雅娟/台北報導
隋姓男子日前覬覦女房客美貌,無故侵入住宅躲陽台,聽聞女房客放水洗澡,竟趁套房未上鎖,脫光全裸闖入浴室,猥褻女房客得逞。士林地方法院認定,隋男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
判決指出,隋姓男子是房東的兒子,經母親委託持有出租套房大門鑰匙,去年9月11日深夜11時許,闖進屋內躲在陽台,觀看動靜又移動到公共廁所,在女房客回家後獨處套房,放洗澡水洗澡之際,隋男脫光全裸,躡足到套房門口試探性開門,發現套房門未上鎖,直接侵入套房關浴室電燈,闖入浴室侵犯女房客。
女房客遭全裸的隋男逼退到浴室角落,不斷尖叫求救。不料,隋男未罷手,上前搶吻命她「不要出聲,非常愛你,能不能親你?」且不顧女房客害怕的求饒不斷拜託「你冷靜!」,仍伸出鹹豬手捏胸、揉臀侵犯,還親吻臉頰。
女房客在狹小的浴室不斷閃躲,提出「停下動作,就不會告訴房東(隋母),也不會報警」勸導隋男退出浴室、套房。經多次重複「離開房間」後,隋男強吻其額頭,還再三確定女房客不會報警後,退出房間。女房客立刻鎖門,傳訊息向男友求救才得以脫險。
合議庭審酌,隋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女房客獨處在租屋套房,房門未上鎖,無故侵入房間,違反其意願強吻、強摸胸、臀部,女房客不斷反抗推阻仍為之,造成女房客內心恐懼及心理創傷,全案無情堪憫恕減刑適用,依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2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