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宣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某大樓葉姓保全被控假借要單純擁抱女被害人一下,涉嫌將她強壓在大樓廁所內,並撫摸她胸部,強拉她的手摸下體。事後女被害人不甘受辱,報警法辦起訴。台南地院依葉觸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10月,案可上訴。
判決說,葉在台南市某大樓擔任保全,女被害人為在大樓公司任職員工,雙方因而認識,她於2020年7月25日上午10點多,在大樓旁銀行提領款項後,即至大樓1樓與葉聊天。

同一天下午1點,葉假借要單純擁抱女被害人,要求她到一樓男廁,她一時不察跟隨葉進入男廁後,葉將廁所門關上,將她強壓在男廁牆壁上,親吻撫摸胸部、對她脖子吸氣、並強拉她的手摸下體,她推拒葉,葉才自男廁離去。女被害人不甘受辱報警法辦起訴。
葉矢口否認對她強制猥褻,他供稱,當天他到廁所準備洗手時,她不知為何衝過來,右手還碰到口袋,他一緊張才去抓她的手,碰到她身體,才在LINE上向她道歉,但沒有親吻或撫摸等行為。
女被害人表示,當時她有些情緒上或生活上問題,葉比較有經驗,之前也會聊個30分鐘;聊完天葉說要抱她一下,她以為是簡單抱一下,1至2秒就會放開,葉說不太適合在那邊,她就跟他去男廁,被告就將門關起來將她壓在牆上,貼她貼的很緊,說他控制不住,就親嘴巴等等。
法官認為,葉將女被害人強壓在男廁牆壁上,親吻、撫摸胸部、對脖子吸氣、並強拉她的手摸下體等行為,足以令人產生衝動及興奮而引起性慾,主觀上也能滿足自己色慾,自屬猥褻行為。
法官審酌,葉為逞一己私慾利用她的信任做出的行為,顯見對女性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使告訴身心受創之程度,且犯後猶飾詞圖卸,未具悔意,犯後態度不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其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