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雅娟/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和弟弟發生爭執,出現較嚴重的情緒症狀,去年2月4日晚上到弟弟居住的社區,懷疑社區夜間保全隱瞞弟弟行蹤,竟點火燒窗,拿酒精噴灑擴散火勢,又潑汽油恐嚇。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依犯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處6月徒刑。
判決指出,女子因弟弟間的衝突情緒不穩,無法理性和保全溝通,去年2月4日晚上帶著打火機7支、汽油、酒精各1瓶到社區管理室,質問保全弟弟是否回家,自認保全隱瞞弟弟行蹤,晚上11時許,點火燒管理室紗窗,並拿噴霧狀酒精點燃、擴散火勢,再往管理室內潑汽油,用以恐嚇管理員,導致紗窗燒毀、火勢延燒文件紙張,致生公共危險。

女子辯稱,因為疫情才帶酒精,打火機是用來抽菸,不小心燒到紗窗,沒有對著人潑汽油,當時遭精神病症發作想要自焚。保全供稱,女子問弟弟回來了嗎?他回答,車子還沒有回來,不料,女子朝紗窗點火,持續噴酒精點燃火勢,又潑汽油,上半身被濺到汽油味,幸好汽油沒被點燃。
監視器畫面顯示,管理室竄出火勢忽大忽小,影片結束時,火焰持續燃燒。另一段畫面顯示,女子拿裝有液體的瓶子,往自己頭上淋,並稱要見弟弟和弟媳。
合議庭認定,女子犯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一行為觸犯2罪,依法定行較重的放火罪處斷,女子犯案時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依刑法19條減刑;考量長年主動積極求醫治療,無必要令相當處所施以監護處分,全案依犯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處有期徒刑6月。
※ 提醒您: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1925(依舊愛我)安心專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