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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一次繳清78萬租金? 議員轟:社會宅租約刁難、離民意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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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胡瑞玲/台北報導
 
北市府為避免社會租宅承租者積欠租金,強制要求承租者須找連帶保證人,否則需一次繳清3年數十萬租金;若找不到連帶保證人,也付不出3年租金,雖可簽訂1年1約,但承租者每年須負擔全額公證費。北市議員表示,社宅本應協助弱勢租屋,卻處處刁難,要求市府積極了解積欠租金的原因,並在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議員楊靜宇說,弱勢民眾租屋要找連帶保證人已是困難之事,若找不到就須付清3年36個月租金及2個月押金,若以每月租金2萬計算,須一次繳清78萬,「有這些現金還需要租社宅?」
 
北市議員楊靜宇(左)認為北市社宅租賃辦法刁難弱勢者,要求北市府改善。圖/截自北市議會影片
北市議員楊靜宇(左)認為北市社宅租賃辦法刁難弱勢者,要求北市府改善。圖/截自北市議會影片
 
北市都發局長黃一平回應,過去出租國宅為了保住債權就有連帶保證人機制,若承租者找不到連帶保證人,也無法一次繳清3年租金免覓連帶保證人,可選擇1年1約。
 
楊指出,一般3年1約的公證費約9000元,與市府各付一半情況下,租賃6年僅需負擔9000元;若改為1年1約,承租者需每年負擔9000元公證費,6年下來費用高達54000元,絲毫不見對弱勢者的保護及協助。
 
根據統計,截至今年1月31日止,北市社宅共有351戶承租者積欠租金,總金額逾957萬元,積欠租金者幾乎都有連帶保證人,顯示有無連帶保證人與是否會積欠租金沒有關係。
 
北市府日前討論此案時,社宅推動聯盟主任林育如表示,連帶保證人機制比保證人機制更嚴苛,若住戶欠租,市府可向連帶保證人追討債務,建議應廢除;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民間租屋市場少見有連帶保證人機制,且也無法證明可遏止欠租。
 
楊靜宇表示,若惡意欠租者,市府應縮短其租約甚至解約,但若非惡意者,市府應了解其原因並給予協助,才符合社宅設立精神,現在的機制「離民意太遠」,要求都發局1個月內針對連帶保證人及全額負擔公證費提出檢討報告。
 
黃一平表示,1年1約機制才剛推出,後續會持續觀察實施狀況,並承諾會在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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