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 /綜合報導
上櫃全銓租賃公司2016年底出脫台北市好樂迪大樓,傳內線交易,檢調傳喚黃姓、洪姓、鄭姓投資客到案,他們認罪,獲起訴求減刑;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證交法罪判黃1年8月、判洪、鄭各1年6月,3人都緩刑2年,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
全銓租賃2016年12月發布重訊,指公司預計以22億元處分西門町西寧南路的好樂迪大樓,預計利益則為10.95億元,全銓委託曾姓經紀人出售,不過,檢調查出交易案疑有內線交易情事,啟動調查。
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檢調查出,曾姓房仲受託後四處找買家,有一次與洪閒聊,洪在重訊還沒公布前,買賣全銓股票,一名楊姓婦人參與交易,訊息被轉知黃、鄭,黃、洪、鄭3投資客分別在2016年12月20日至30日間買入全銓股票,黃獲利241萬元、洪獲利118萬元、鄭獲利1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