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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都中心條例三讀 內政部:將建立五大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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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內政部也將在今年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負責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業務,確保世大運選手村轉型為社會住宅並順利營運是今年的重點工作;而為了讓住都中心以專業化、透明化方式營運,內政部強調,將透過行政、立法、預算、審計及民眾五大監督機制,讓業務推動符合公共性、公益性的政策目標。

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營建署提供)林口世大運選手村變社會住宅。(營建署提供)

內政部表示,住都中心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所成立的行政法人專責機構,為確保中心可獨立、自主、穩定營運,將建置行政、立法、預算、審計及民眾五大監督機制。

首先,住都中心成立後,年度業務、營運計畫與預算、財務狀況、投資個案及額度、績效等,都是內政部監督的範圍;且住都中心將設董事會及監事會,採董事長專任制,並由內政部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董事及監事,再提請行政院長聘任。

內政部補充,董、監事成員中會包含政府相關機關代表,且不得低於董事總人數二分之一,確保後續業務執行方向與政府施政政策一致,為了保障董事會、監事會的獨立運作,條例中也定有董、監事或關係人的利益迴避原則。

接著,在立法、預算及審計監督部分,政府核撥住都中心的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同時也受審計機關監督;此外,立法院得要求內政部首長率同住都中心董事長、執行長或相關主管至立法院報告營運狀況並備詢。

最後,在民眾監督方面,住都中心年度財務報表、業務資訊及年度績效評鑑報告,都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主動公開,讓民眾可以瞭解該中心實際營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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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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